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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体系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2017-09-19 18:27:54

 

今年以来,佳木斯市把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作为保障河长制工作规范开展落地生效的一项重要任务措施来抓。提出了制度清单,明确了出台时间节点、牵头部门和审议程序,在及时做好“规定动作”制定出台6项重点制度的同时,还采取市河长办“整章”与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制”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做好“自选动作”,制定出台了适应本地河长制工作要求的6项制度和2个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为河长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推进了工作落实。

一是围绕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制定了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巡查制度。按照会议层次分别明确了河长会议、河段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的程序、会议频率、出席人员、会议事项及督办落实等。在河长巡查制度中,对河长巡查的范围、频率、内容、发现问题处理程序、对河长巡查的督办考核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各级河长召开会议、开展巡查、履行职责提供了遵循和制度保障。市委副书记、市长郭冀平主持召开了河长会议,市、县、乡河长陆续开展巡查工作。

二是围绕加强河长制信息管理,制定了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在落实旬报制度的基础上,对重要信息专报内容及时限、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报送主体、责任分工及管理责任等做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奠定了基础。目前,佳木斯市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编发《佳木斯河长制工作》信息10期,在省、市有关网站等媒体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40余条。市水务局、河长办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全市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专题报告2份,市委书记、市河长徐建国同志两次做出批示,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

三是围绕推进工作落实,制定了督导检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验收制度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了各项工作的重点、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内容。市河长制办公室多次到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7月初,市水务局由班子成员带队,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指导检查,对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重点工作、工作应付的单位下发了督办通知,及时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四是围绕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制定了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林地保护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市水务局作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相关问题。海事、环保等部门通过建立“联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环保、交通、港务、城管等部门在防治、处置港口船舶污染物等工作的职责任务,理顺了工作关系,畅通了各个环节,有效解决了以往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林地保护管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林业与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河道、行(泄)洪区以及列入饮用水保护区的水库、湖泊等管理范围内的林地管理、违法占用林地通报处理职责任务,界定了各区林地管理范围、执法要求。

五是围绕加强河道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制定了河道堤防管理制度、堤防巡查制度、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河道堤防管理养护标准、巡查范围及频次、内容、巡查责任等,把城区河道管理处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排养护经费60余万元。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措施,强化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开展了松花江沿岸砂场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六是围绕强化社会监督,规范运行机制,制定了河湖保护群众举报事项处理办法和社会监督员聘请管理办法。市、县分别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群众举报的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聘任了市级河湖“志愿河长”和社会监督员,并已开展巡河活动。公告各级河长名单,公开有关政策、文件等信息,竖立河长公示牌等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市级河湖河长公示牌已经竖立完毕,各县(市)区河长公示牌正在陆续竖立。

(稿件来源  佳木斯市水务局;编辑      孙一丹  田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