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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强化河湖执法工作

2017-10-18 16:16:18

 

佳木斯市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将河湖执法工作与推行河长制工作有效衔接,融合推进。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国家要求的6个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验收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办制度》、《河长巡查制度》、《社会监督员聘请管理办法》、《群众举报事项处理办法》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等11个制度,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是配备三级“河道警长”。加强内部配合、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起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道警长制”,共配备市级“河道警长”1名,县市区段河道警长8名,乡(镇、社区)段“河道警长”41名。以排查化解河湖管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查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为全面实行河长制保驾护航。
三是全面开展巡河工作。出台了《佳木斯市四级河长体系架构方案》,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共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段长2562名。其中:市级河长、河段长14名,县级河长、河段长98名,乡级河长、河段长270名,村级河长、河段长2180名。目前,全市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截止目前,共开展巡河2058人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15人次,县级河长巡河113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30人次,村级河长巡河1800人次。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执法。明确各级河长、河段长的职责任务,落实责任,为更好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河长制工作的实行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通过开展砂场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采砂案件,规范采砂管理,有效震慑了河道采砂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采砂场整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保障了河道行洪安全,维护了河湖健康生命,有效地推动了河长制工作有序进行。
(稿件来源 佳木斯市水务局;编辑 李 刚 孙一丹 田中雨)